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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梅州消息 近日,以“征婚”为诱饵发展非法传销下线未果而对当事人实施抢劫的曾新春、李建香被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三年零六个月。 去年9月,在梅州搞非法传销的湖南籍女青年曾新春、李建香在某杂志刊登了一则“征婚”信息,将在广东汕头打工的大龄青年谭某骗到梅州,让其参加传销组织。一心只想来梅寻找意中人的谭某说什么也不答应。后曾李二人施出一计:李建香先以女色勾引谭进入其租住的房间,曾新春等人随后赶到,以谭“非礼”为由将其绑住,并将谭身上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谭某交友心切,没想到惹来劫身之祸,如梦方醒的他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很快将曾新春、李建香捕获。(刘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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