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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瓯海消息 旁听庭审时随便插话,且屡禁不止,本以为是小事一件,却不知这也是违法行为,结果挨了批评,写了检讨,还要罚款200元。“多嘴”的冯某为此后悔不迭。 不久前,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其中一名被告的儿子冯某来旁听庭审。开庭时,书记员依法宣读了法庭纪律,其中就提到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不准随便发言、插话。但是,在庭审过程中,冯某听到自己认为不对的话,还是忍不住要插话、反驳,经审判长多次制止,仍然我行我素。他的行为扰乱了法庭秩序,严重影响了法庭质证,使得法庭审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据此,审判长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责令其退出法庭,后视其认错态度较好,并已经写了检讨书,故在合议庭评议后,决定从轻处理,予以罚款200元。(陈锋 陈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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