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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锦州消息(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 “学校凭什么多收我几千元钱?”日前,锦州市一位冀女士根据该市物价局的一份文件,对其于1993年就读的辽西高等教育实用人才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收取的学费及相关费用提出质疑。由于该培训中心于1999年停止办学,冀女士已将锦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多收的3709元钱。据了解,冀女士是该培训中心1993年招收的572名学生之一,而几乎每名学生都是在交纳了与冀女士相同甚至更多的费用才到培训中心学习的。 据冀女士介绍,她在1993年看到了培训中心印发的锦州医学院专科部九三届中医专业大专班招生简章。简章上收费标准规定:20科为3000元,食宿费、学杂费、书费、实习费、考务费和医药费自理。冀女士在一次性交纳了4000多元钱后入学,并得到一张大单据。此后每学期冀女士又多次交纳各种费用。近日,冀女士找到了当年锦州市物价局审批培训中心的收费文件,文件明确规定培训中心三年的学费应为1000元。冀女士认为,仅学费一项,培训中心就多收学生2000元钱。此外,培训中心还向每个学生收取教室租金管理费750元,而冀女士在查阅有关规定得知“学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房租、水电支出、教师兼课酬金……”,冀女士认为1000元学费已包括教室租金管理费,培训中心巧立名目多收学生750元钱。 针对培训中心收费一事,记者采访了被告方锦州市教委。一位曾参与审批培训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培训中心收费的问题,教委并不知道,应由物价部门处理。 此案已于2月14日开庭审理一次,法院认为事实不清,追加培训中心原法人代表陈永家为第二被告。此案将于3月9日再次开庭审理。本报将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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