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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从前、昨两日在汕头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广东法院执行机构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目前汕头、中山、韶关、梅州等市已被批准成立执行局。“ 执行权三权(执行命令权、实施权、执行异议审查权)分离、定人行使、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廉洁、高效、公正的“阳光工程”正在全省法院推行。 “阳光工程”除了建立健全新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体制外,主要是对执行权运行机制进行改革。以往,法院执行权行使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和制约,容易出现暗箱操作和产生腐败现象。现在建立的新机制,可使执行权分离行使,执行机构各内设部门互相制约、互相监督,提高了执行工作的公正和效率;在执行方式上,将逐步减少执行工作中职权主义色彩,强调当事人主义(使案件执行中的每一个程序都主要由当事人提起和推动)。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和“ 执行乱”的现象。 (南方日报 张弘、张应杰、庆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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