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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满周岁的男孩日前成了法院年龄最小的原告,他状告的是自己的亲生父亲。据男孩的母亲张女士说,她与同一公司的胡先生在合作过程中逐渐产生了感情,同居1年后,张女士提出了结婚。没想到,这桩婚事遭到了胡先生父母的强烈反对,张女士只好搬出了胡家。几个月后,张生下了一个男孩。由于没有登记结婚,这个孩子没有合法的名分,也不能上户口,她的微薄收入无法维持母子两人的生活。而胡先生不但不给抚养费,甚至不承认孩子是他的骨肉。悲痛失望之余,张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把孩子的父亲告上法庭。西城法院请有关部门对3人的血样做了亲子鉴定,最后证实他们二人确实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在法院的调解下,胡先生同意每月给孩子800元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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