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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市原职业病院院长案中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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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02:29 辽沈晚报
本报本溪消息(白世新、特派本溪记者刘臣君) 昨日,记者得知,原本溪市职业病院院长韦立身上还有别的案子。
据了解,1998年11月13日,本溪市某局职员刘某给韦立打电话,让他给调辆车到本溪市草河口办事,韦立为了便于以后工作,就要和刘某一起走。同行的还有姜某、梁某以及武氏姐妹两人。到达草河口医院后,众人开始吃喝,吃喝的差不多了,开始返程,回来时梁某开着职业病院的起亚牌轿车,韦立在高速路口也开始驾驶另一辆车紧随其后。根据本溪市高速公路大队的责任认定书:起亚车行至桥头路段,由于梁某酒后车速快,以及前面的解放车车速过低,导致追尾,车里的一对姐妹以及梁某本人重伤死亡。随后,韦立酒后驾车追尾起亚车和解放车,也承担了造成乘车人受伤的完全责任。该事故发生后震动本溪,武氏姐妹的老母亲徐淑琴也将本溪市职业病医院和刘某推上了法庭。据徐淑琴的委托代理人介绍,武氏姐妹出门时曾经跟徐说过是为了给职业病医院拉贷款起介绍作用,所以徐淑琴要求职业病医院近16万元的赔偿,并追加韦立的个人责任。目前此案已起诉至本溪市明山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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