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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一拖再拖 工程泡汤押金讨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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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04:09 江淮晨报
晨报讯 合肥市肥东县磨店建筑安装公司怎么也想不通,合同也签订了,综合管理费也交了,可是,盼了半年多的工程还是泡汤了。这且不说,就连预交的4万元综合管理费也多次催讨无果,这对经济实力并不强的这家公司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这家公司负责人介绍,1999年5月11日,这家公司和阜阳市颍上县江店孜镇安居工程办公室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合同书”(该办隶属江店孜镇镇政府),同时缴纳了首期工程的综合管理费,收款单位是江店孜镇财政所,开工日期定为1999年5月20日。合同生效后,这家公司迅速组织施工人员、物资、设备等进驻江店孜镇。可是,一直拖到5月20日合同规定的开工时间,甲方负责人仍要求这家公司耐心等待。这时,这家公司发现当地的建筑队都相继开工了,由于这家公司的人员、物资、设备等都全部进驻江店孜镇,租住民房等待开工,每天费用支出近千元,经济上造成了很大损失。公司负责人多次与甲方联系,直到1999年12月10日,甲方才告知原来的安居工程已改为开发工程,而此开发工程又需大量的资金垫付。鉴于这种情况,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肥东这家公司决定撤走施工队伍及设备,并要求终止合同,退回所缴的综合管理费。江店孜镇领导认为可以终止合同,并同意退还管理费。江店孜镇吴镇长于2000年1月26日在综合管理费收据上签字,要求镇财政所力争在3月底退还管理费。可是,到了规定的时间,江店孜镇的有关领导又相互推诿,说原安居办已撤销。找财政所要,财政所说合同不是镇政府签的,此款找开发公司。这家公司又找到开发公司,开发公司负责人一口答应退款,并签字要求在2000年12月20日至30日前去结算。这家公司充满了希望,可是,直到2001年1月10日,这家公司负责人再次找到开发公司负责人时,这位负责人说:这不关我的事,一句话就打发了。直到昨天,这家公司还没有拿到自己应得的钱。 (本报记者孙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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