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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坏别人耳朵的代价:管制六月赔偿千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9日09:16 新闻晨报

  本报讯 两名女摊主为琐事大动干戈,不仅动手还动“口”,把另一方耳朵咬坏的陈某日前落得既被管制6个月又要赔钱的下场。

  去年7月24日上午8时左右,在本市某菜市场设摊卖菜的吴某,认为一旁陈某的“反撬边”影响了自己的生意,双方便由口角升级为动手。陈某起先跳上柜台要评理,吴某一把拉住陈上衣,一串纽扣随即蹦落,衬衫被撕开。两人瞬间扭在一起,吴某一口咬了陈某的手臂,陈也不等闲,张口咬其右耳。一旁众人将两人拉开后,吴某觉得吃亏心有不甘,便打了报警电话。赶到的公安人员将两人一起带到警署。

  经检查,吴某右耳廓外伤变形并部分缺损达10%。检察机关对陈提起公诉,除此之外,吴某将附带民事赔偿一并诉至法院,要求陈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司法鉴定费以及今后的整容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计3万余元。

  法庭上,陈某对故意伤害的事实基本无异议,但说明对方亦有过错。在表示愿意赔偿合理经济损失时,要求法庭在确定赔偿数额的同时,考虑吴某的过错。经过审理,静安法院认为,陈某的故意伤害罪成立,但吴某在冲突中也有过错,但其提出的误工费没有证据作证,整容事实目前还未发生,精神损失抚慰金亦于法无据,遂于日前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6个月,并赔偿吴某医药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共计1000元。

  一审判决后,陈某和吴某均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唐海力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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