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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破妻子奸情弄了1万元 离婚后夫妇又争私了费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9日09:26 法制日报

  上期说到村里人都在议论吴元祥和前女友张小妹又有了来往,舆论一致同情吴元祥的老婆王兰的时候,又爆出一条出人意料的消息,王兰与一外乡男子通奸。

  吴元祥这次不再闷头不语,他找那名男子问罪。外乡男子赔偿了吴元祥一万元摆平了此事,但这件事更加速了吴元祥夫妻的矛盾。不久,吴元祥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吴、王二人对离婚的其他事项没有争议,惟王兰提出那一万元应有她五千元,吴元祥岂能同意,二人全听法院裁决。

  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为,吴、王二人自由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对此,双方本应珍惜。由于王兰不检点自己的行为,致使双方夫妻感不断恶化,最终破裂,准予双方离婚。其他财产一并作出了处理,对涉及的一万元钱,法院认定非双方的合法收入,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产,王兰主张分割,法院不予考虑。

  依照目前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双方的财产合并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待婚姻终止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它的范围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本案涉及的一万元,不属于上述所列的1至5项范围,也不是第6项的范围,因为它不是合法所得,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在本案中予以分割。法院的判决是有道理的。

  婚姻需要两个人倾注心血,信任是最基本的前提,当一方的忠诚被怀疑时,用你的理解、宽容理智地对待,婚姻之火才能燃烧得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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