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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韦驰)昨天,文虎等20名西安市民到珠海市消费者协会上访投诉:5年前,珠海市小林镇政府给该镇房地产公司做担保,在西安市销售“珠海金银商都”楼花70余套,他们每人交了近10万元的预购房款。5年后的今天,这个商都连影子都未见。 五年过去还未交楼 据文虎介绍,1994年10月,他们经西安市房地产综合服务公司,与珠海市小林镇房地产开发公司先后签订了购买地处珠海市小林镇附近的金银商都的商住房合同,并经西安市公证处公证。文虎说:“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每人预交了10多万元。5年过去了,小林房地产公司至今没有交房。” 商家卖楼政府担保 珠海市小林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4年10月为“珠海金银商都”做的广告上称:购买金银商都,保证5年增值100%;可迁入珠海特区户口,优先在中国南方最大汽车基地——珠海东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安排工作,并可享受特区各种优惠政策;如在取得物业产权后5年,不满意可要求退款,发展商按原价一倍收回等等。珠海市小林镇政府于1995年3月1日开的担保证明称:“凡金银商都买房者,在所购物业入伙后5年,如买家不满意要求退房,我镇政府保证按购房原价加一倍收回。取信于民,特此证明。” 消协人士指点迷津 珠海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吴汶泽说,上述是一起典型的合同违约纠纷。根据有关法规,文虎等20名西安消费者可向小林镇房地产公司提起索赔,包括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迟延交房的违约金,应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资金占用利息,按银行利息计算的滞纳金等。如果开发商对交房日期无法保证,严重违约,可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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