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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妾协议”竟要公证 法律服务专线被难倒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09日13:3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武汉3月9日消息:昨日,武汉市“148”法律服务专线接待人员,被女市民王敏(化名)关于一份协议能否公证的咨询难住了。

  协议大致内容是:王敏虽与丈夫贾明(化名)仍保持婚姻关系,但贾明不承担家中任何事务,只负责每月将工资给孩子读书用,每季度资金分三分之一给妻儿。家中一切财产归孩子所有,夫妇俩共同抚养孩子,直到其大学毕业找到工作。

  “148”接待人员初看协议内容,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但得知这份协议背后的故事后,才明白问题不简单。原来,五十多岁的贾明与一年轻女子有了婚外情,提出与王敏离婚。王不答应,因为她收入不高,且孩子正上重点初中,开销主要靠贾明负担。贾明坚持要离婚,无奈之下,王敏只得与他达成上述协议--贾明负担王敏母子生活费,王敏则“容忍”贾明与情妇同居,贾、王二人仅保持夫妻名份。

  长江日报转引市公证管理处一位负责人认为,此协议违反社会公德,而且是王敏在生活压力下签订的,不是其真实意见的表示,因此不能给其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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