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失职渎职115名官员被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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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09日14:56 海南日报
本报讯据省纪委党风廉政办公室提供的材料,去年全省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68起案件立案进行了调查,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115名,领导班子17个。其中,地厅级干部3名,县处级干部16名,乡科级干部96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80名,组织处理35名,其中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3人,被撤职或免职的25人。
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海口市地震局由于违反财经纪律,滥发财物,违反电话使用管理规定,将电话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个人,公务接待超标准,在199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局长冯某被评为“不称职”,被免去局长职务;白沙黎族自治县贸易局局长兼粮食局局长张某工作严重失职,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遭受重大损失,去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临高县粮食局虚报粮食收购数量骗取财政补贴,被省监察厅通报批评,负有重要责任的局长邓某受到留党察看、撤销局长职务的处分,副局长吴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的处分。
海口市物资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李某失职渎职,在没有充分了解合作方资信情况和对投资项目进行认真考察的情况下,盲目投资,导致1400万元投资款无法收回,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万宁市在去年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中,由于有关人员没有认真把关严格审查,致使5名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通过弄虚作假,转为公办教师,市教育局副局长刘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免去副局长职务的处分;乐东黎族自治县公安局冲坡分局有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管辖的一起刑事案件一年多时间未结案,造成不良影响。该分局局长关某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廖光普杨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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