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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魏海波 通讯员勇成)去年4月,来自江苏射阳的夏超和周向东突发奇想————用伪造锦绣中华和民俗文化村节假日成人套票(面值150元人民币)的方式来发家致富,不过他们一张票都还没卖出就被警方抓获,昨天记者从深圳市南山区法院获悉,原本无业的夏超和周向东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了沉重代价————分别被判有期3年、处罚金人民币834900元;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834900元。 南山法院介绍,夏超,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高中文化,在深无固定职业;周向东,男,1971年6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两人均于去年9月25日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指控二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 南山法院最终认定,去年4月,夏超和周向东预谋伪造套票,当时夏超就提供了样票。不久,周向东就到东莞以“周子明”的名义与“友明印刷厂”的黄友明签订了印制成人套票5000张的合同,并且支付了定金1000元人民币。去年4月31日,周向东取回了印好的门票。 票样印好以后,夏超又以人民币40元的价格委托一廖姓女士制作“锦绣中华、2000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的印章,结果廖女士又以20元价格转给在罗湖区笋岗村私刻印章的唐仁义,唐仁义将这20元钱交给了他的老板孟运良。正因为这来路不明的20元,唐仁义和他的老板孟运良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假套票制作完毕后,夏超和周向东就将10张伪造的门票托人以12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不过假套票一张都没有售出的时候,夏超等人就被警方抓获。警方后来在夏超住处缴获伪造套票5556张。 法院认为夏超和周向东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并委托他人出售伪造的有价票证,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最终夏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34900元,周向东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34900元。(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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