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脏钱”上柜台 律师称此举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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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0日20:33 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洪燕杰昨日报道 德国纳粹时期的流通货币竟然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柜台出售。看着硬币上醒目的纳粹标志,张先生有些纳闷儿,难道印有纳粹标志的货币也能作为商品出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建国门古观象台西北角的北京中友友谊金行,一进门便看到左边一溜儿柜台内摆满了来自世界各地的硬币,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硬币被分别装在一起成套出售,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每套硬币都在包装上注明了国家名称。在众多的硬币中,一套写有“第三帝国流通钱币”的硬币格外抢眼。售货员将这套标价560元的硬币递过来,记者看到,在每一枚硬币正面,都有一只鹰的图案,下面则是纳粹标志。也许是因为时间太久了,16枚硬币都显得很旧,且颜色深浅各异。售货员告诉记者,这里出售的硬币通常都只有一套,平时看的人不少,但真正买的人并不多。当记者问到印有纳粹标志的硬币是否允许出售时,售货员回答说:“应该没问题,这些硬币都很有收藏价值。”
“不对”,《北京晚报》包律师、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所长魏贵勤律师说,“纳粹硬币和日本军国主义时代的所谓纪念品都是不允许公开出售的,这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宪法规定:有损于国家公共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德意日法西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犯下了罄竹难书的战争罪恶,是全世界人民共同的敌人,从这个角度说,出售纳粹钱币和出售曾经屠杀过中国人民的日本军刀没有什么两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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