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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10日,家住二环路北2段243号的何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反映,他家住的大院里,两道防护大门让大院有了内外之分,内院的汽车要进出外院必须留下每月150元的“买路钱”。 据介绍,在这个居民大院里,共有4栋楼,3、4栋是外省某单位驻成都办事处宿舍。1996年,该办事处在2、3栋之间修了大门和门卫室。1、2栋住户见有了大门很安全,便也集资在大院入口处修了大门,建了门卫室。从此,一个大院有了内、外之分。内院的单位用车要通过外院,便和外院的门卫达成口头协议,每月每辆车给150元钱由单位支付。 内外院居民相安无事的过了4年,可到了2000年10月,3、4栋的单位搬迁走了,部分住户留了下来,还有一辆为住户方便而留下的桑塔纳轿车。1、2栋的门卫没有了150元的过路费,矛盾就此产生。外院的门卫阻止内院车辆借道外出,时常发生口角。据何先生讲,2月底,内院的一位居民突发急性肠炎,何先生开车送病人去医院急诊,可外院门卫再次阻拦,称不交钱就不放行,最后在110的调解下才平息。 对此外院的门卫称,外院的大门本来就只有1、2栋的居民出钱集资修建,何况从前的办事处曾和他达成口头协议,每月每辆车交150元的出入费。门修了后整个大院都安全了,所以内院的车辆通行也应该付过路费。 律师说法 成都市海德律师事务所的李大福律师认为,这过路费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通则83条的规定,居民享有通行权,外院1、2栋的居民在修建大门时没有经过内院住户的同意。(记者 王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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