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青年溺毙小区游泳池 父母索赔8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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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2日03:51 解放日报
解放日报讯 承租金浦花园的28岁的施某在小区游泳池内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其父母将开发商上海金马新城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浦东新区法院认定“金马新城”侵犯了施某的生命健康权,一审判决其赔偿人民币31万余元。
去年8月15日19时许,施某与亲戚、同学等三人,持金浦花园管理处发放的游泳卡,进入小区游泳池游泳。当时,泳池内已有30位泳客,池边有巡边员、救生员各一名。施某入池后,在290平方米左右的泳池内游了几个来回。约20时许,巡边员发现施某在1.85米深的水底处呈潜水状,半分钟后未露出水面,于是招呼池中其他游泳者将施某拉出水面,发现他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一名泳客立即对他进行人工呼吸,但未见效,医院认定施某系溺水身亡。去年9月,施某的父母将金浦花园的开发商金马新城房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82万余元。
法院查明,金浦花园游泳池未按规定设置救生台和医务室,也未配备医务人员,场边救生员配备不够,巡视又不力,导致施某溺水后未被及时发现而死亡,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本市有不少住宅小区都配备了游泳池,但其安全设施的设置,救生、医务人员的配置等均有待加强。(记者 马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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