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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商丘讯 记者3月9日获悉,本报曾于去年10月连续报道的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周庄工商所人员粗暴执法,顺鑫餐馆女老板赵静流产事件,经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审理,已有初步结果。 顺鑫餐馆老板赵静、陈强于去年11月16日向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确认梁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违法,赔偿餐馆被砸直接损失、医疗费及精神损失费。 商丘市梁园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于今年2月14日作出(2000)商梁行初字第62号行政判决书。梁园区法院认为:去年10月16日上午,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10多名工作人员在顺鑫餐馆执法时,依照有关规定将餐馆椅子28把、桌子5张装到汽车上,装车过程中,赵静、陈强不服,上前争夺被扣财物,赵静于2000年10月18日、10月20日先后两次到商丘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经诊断赵静怀孕50天,“先兆流产清宫”,并进行了清宫手术,支付医疗费73.1元。梁园工商分局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不注意工作方法,与赵静发生争吵和推拉,致赵静身体受到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商丘市工商局梁园分局赔偿赵静医疗费73.1元、误工费465.5元(误工费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33.25元计算14天);驳回赵静、陈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及医疗费4570.1元的诉讼请求。 赵静与陈强表示,他们对此判决不服,将于近日向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陈海峰)(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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