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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二日电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披露,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今天分别判处一批销 售假烟和非法经营食盐案,陈建明等十六名犯罪分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北京市无业人员陈建明与景巨良(另案处理)预谋销售假冒卷烟牟利。一九九九年二月至五月间,陈、景二人与广东 省潮阳市和福建省云霄县的无业人员吴松希、方文魁等人密谋,由吴、方等人分别从潮阳市和云霄县,将大批“三五”、“中 华”等假冒卷烟,通过铁路运到北京。 吴松希向陈建明等销售七千一百六十三箱,销售额人民币二百八十四点六万余元;方文魁向陈建明等人销售四百一十 一箱,销售额十九万余元。其间,陈建明等将吴松希、方文魁等多人销售给其的假冒卷烟一万零一百九十七箱,加价后分别销 售给李凯、王树强、史瑞恒等八十余人,共获销售款六百六十一万余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建明等十四人销售假冒卷烟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陈建明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吴松希等十一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并分别处二百八十五万 元至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今天对两起非法经营食盐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原盱眙县仇集乡供销社职工吴从清,以虚 构的“南京红光物资化工经营部”的名义,于二000年六月至十月间,先后从安徽省定远精制盐厂和江淮精制盐厂共购进加 碘食盐六百七十吨,非法销售牟利。盱眙县仇集乡农民曹恩权(化名朱兵),于二000年十月,从安徽省东兴盐化股份有限 公司购进加碘食盐七十吨,非法销售牟利。 下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从清、曹恩权违反国家食盐专营法规,非法收购、销售食盐,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经营 罪,依法分别判处吴从清、曹恩权有期徒刑十年和六年,并分别处没收财产十万元和五万元。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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