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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姚伟新)广州市取消“饮食娱乐行业价外加服务费”的方案,在今年年初的全省物价会议上通过并实施后,曾令无数消费者为之雀跃。然而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饮食娱乐行业的商家却将“服务费”变成了“开房费”、“租房费”,通过巧立名目,变着法子把消费者口袋里的钱往外掏。消费者难躲众商家的“温柔一刀”。 丁女士昨日致电报社投诉说,前天晚上他们一行7人,吃完饭后到位于中山大道上的“来×俱乐部”玩。他们在里面只唱歌,没有玩别的“项目”,也没有要更多的点心吃,但账单却高达930元。心存疑问的他们马上要求核对账单,结果发现除了最低消费780元以外,他们还被要求交150元的“租房费”!更令他们哭笑不得的是,由于他们的消费额没有达到“最低消费”,对方竟为他们拿来了23听啤酒! 随着国内经济与国际接轨,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小费”、“服务费”成了一些酒店、餐厅、宾馆等饮食娱乐场所向消费者“正大光明”收取的项目,收费 “标准”也从消费额的10%到20%不等。据悉,企业收取“服务费”主要用于增加员工加班工资和奖金等,认为“服务员服务了,就要收‘服务费’”。可是有心的消费者都知道,这些敢收“服务费”的饮食娱乐场所,消费本身就不菲。 由于消费者们对这项收费的合理、合法性的质疑越来越强烈,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省物价会议上,广州市取消“饮食娱乐行业价外加服务费”方案正式出台,规定除星级宾馆外,广州饮食娱乐企业一律禁收服务费。 此举一出,的确令无数消费者额手相庆,当然也令很多商家手足无措。然而时过2个多月,“精明”的商家回过神来后便又琢磨开了,结果,有的场所用提高菜价来维持服务水平,有的则想出了加收“开房费”、“租房费”等名目“弥补损失”。 这种巧立名目的收费,如今在广州的饮食娱乐行业内已相当普遍。记者的一位同事也反映说有此遭遇:他们在环市东路的“×记”请客吃饭,到结账时,他们所吃饭菜的费用只需500多元,但店方却要强收200元的“开房费”。明知是不合理收费,但碍于朋友在场,他不得不忍气吞声。 有律师认为,“开房费”、“租房费”等是一种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就如进餐馆,餐馆所提供的酒水、菜肴等,其价格已大大超出其价值,价格中其实已把房租的价格纳入其中,再收“开房费”、“租房费”则是一种重复收费行为。这种价外的收费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愿,是一种欺诈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从“服务费”到“开房费”、“租房费”,尽管政府有政策在先,但商家们却有对策在后,消费者最终还是没法躲过商家们的“温柔刀”。如何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以免政府相关政令成为一纸空文?看来,有关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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