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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记者朱向华)3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顺德市民梅日光状告深圳市源生服务公司东门海鲜酒楼及其负责人周慕璇、上级单位深圳市源生服务公司拖欠借款不还一案。这是法院公开审理的第29宗状告上述被告拖欠借款案。而在这起纠纷中,像梅日生这样要不回钱的债权人有50人之多,总标的达2000万元。 “欠”了别人2000万元还蒙在鼓里 源生服务公司法人代表黄荣光称,深圳市源生服务公司是1953年成立的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现有职工一百余人。1997年9月28,该公司职工周慕璇自筹资金,以源生服务公司的名义承包经营深圳市源生服务公司东门海鲜酒楼(原名秋江月酒家)。双方在承包合同中约定:东门海鲜酒楼与源生公司各负盈亏,独立核算,东门海鲜酒楼无独立法人资格,不得独立向外集资、借款。 据了解,自1999年起,深圳市东门海鲜酒楼承包人周慕璇及其子江志鹏以酒楼经营需要为名,向50来个老乡、熟人多次连续借款,数额高达2000万元之巨。并约定月息0.03元-0.10元,到期不还按双倍补还借款。但借款到期后,周慕璇并没有还钱的意思。 据称,源生公司对酒楼高息借款一事一直蒙在鼓里。从2000年3月起,高荣标、赖雪冰等3名债权人陆续将该公司诉至法庭。黄荣光曾找到江志鹏询问此事,江称这些拖欠的钱是货款,他一人就可以“搞掂”这些官司,不需要公司插手。当时黄也认为,酒楼的经营需要流动资金,欠几十万也是常事。没把这个事情放在心上。前3桩案子,江志鹏均担任源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源生公司方面没有派人出庭。法院审判由源生公司对上述债务负无限连带清尝责任。源生公司名下的商场、办公楼、宿舍楼、小车已被法院“活封”,不得出卖、转让。 发生第4宗欠款案,“源生”才觉有问题 2000年11月底,另一名债权人黄继明把酒楼和源生告上法院,这已是第4宗欠款案了。此案标的达170万元。巨大的欠款数额终于引起“源生”方面的警觉。 在原告出示的欠条上,都加盖有“深圳市源生服务公司海鲜酒楼”的行政章和财务专用章。黄荣光指出,海鲜酒楼的行政章一直由自己掌管,不可能落在周、江二人的手里,要求鉴定两枚公章的真伪。2000年12月19日,受罗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公安局三处特营科鉴定:借条上的行政公章和印鉴卡上的相应印文大小规格不同,印文笔划等细小待征存在本质差异,说明借条上盖的印章系伪造。所盖财务章的真假还在鉴定中。 此后,又陆续有40多人因同样原因向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至此,所涉及的款项已达2000万元之巨。而今年春节前,周、江二人就隐匿起来,酒楼也随之关门,酒楼员工尚有78万元的薪水没有着落。 “源生”称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源生服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许宜群律师认为,源生服务公司借款一案,存在诸多疑点,周、江二人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及刑事诈骗,并非一般的民间借贷关系。并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申请。 许律师称,周、江二人对外声称集资是用来拓展酒楼业务,现在集得的资金去向不明,不曾用于酒楼业务的发展,酒楼账目上对筹集的资金也无任何反映。周、江二人对集资款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许还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周慕璇私刻单位公章骗取巨款,单位对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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