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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十三载 我要继承权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4日15:49 哈尔滨日报

  今年33岁、家住南岗区的张玉芬,近一个月来,沉浸在极度悲痛之中,因为她身有残疾的丈夫刚刚去世,自己却被婆婆撵出家门。如今暂住朋友家的她,无奈地告诉记者:“上个月,我丈夫刚死,婆婆和小叔子们就霸占了我家的财产,他们还狠心地把我赶出了家门,让我有家不能回,我实在太冤了!”

  一段先天不足的婚姻

  1987年,只有19岁的张玉芬,从肇东老家来到哈尔滨打工。只有小学文化的她在这里举目无亲,打工生活的艰辛可想而知。为了找工作,她遭尽了白眼、冷遇;为了多挣钱,她干尽了脏活、累活……正当张玉芬为生活而日夜奔波的时候,一个名叫赵喜明的残疾青年走进了她的生活,他的出现让还在漂泊异乡的张玉芬找到了一片避风的港湾。

  赵喜明在南岗区经营了一个规模不大的家电修理部,虽两腿有残疾,可他依旧拖着不便的身躯将这个修理部经营得井井有条,比他小5岁的张玉芬也正是看中了他的聪明能干。经历了短暂的相处后,两人很快擦出了爱的火花,并开始准备谈婚论嫁。然而在办理结婚登记时,由于张玉芬当时只有19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不愿为其办理手续。“好不容易才找到了媳妇,却不能办理手续”,为此,赵喜明一家伤透了脑筋。他们找了很多熟人,几经周折,在1987年3月5日这一天,终于如愿以偿地办理了手续。然而,手捧结婚证的张玉芬在欣喜之余,却没有意识到这里所潜伏着的危机。

  张玉芬告诉记者,婚后她竭尽全力履行着一个妻子、儿媳的职责:她成了身有残疾的丈夫的得力助手,帮着丈夫把修理部办得红红火火;她把全家人的生活安置得有条不紊,夫妻之间的感情也很好,同时在邻里中她也有着极好的口碑。然而,她却未得到婆婆和几位小叔子的认同。据她的婆婆讲:“当初她来我家时,我像对亲女儿一样对她,可她一天到晚很不安分,经常想尽办法贴补她娘家。她嫁给我有残疾的儿子,分明是冲着我家钱来的。”

  接下来的日子,为了一些生活琐事,婆婆经常和张玉芬发生口角,据张玉芬讲,最严重的一次,她和婆婆一个多月没有说过话。这让从小就很孝顺的丈夫很是难过,左右为难之际他只能每天借酒消愁,原本性情温和的他脾气变得越来越暴躁。一天,他喝酒喝得太多,妻子抢下他的酒杯时,他竟第一次失手打了妻子,就这样,原本正常的夫妻感情出现了一道可怕的裂痕。从那以后,家里经常三天一大吵,两天一小吵,“战事不断”……

  一场“法不容情”的诉讼

  这种婚姻维系了13年后,终于走到了尽头。2000年11月,丈夫赵喜明因无法忍受她们婆媳之间长年不和,终于坐着轮椅和妻子一起来到南岗区法院,他以“感情不和以及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为由”请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据此认定两人的婚姻为无效婚姻,两人多年的夫妻关系是非法同居关系……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依法判给了张玉芬7万元财产。2000年12月,丈夫赵喜明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就在这时,一个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今年1月2日,丈夫赵喜明突患重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后不治而亡。作为当事人的赵喜明的突然离去,使这起财产分割案不得不告一段落,由于二审在起诉阶段,根据法律规定,一审的离婚判决也被视为无效。

  “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况共同生活了13年,丈夫的突然去世让张玉芬悲痛不已,剩下和她相依为伴正在读初中的女儿,今后的日子怎么过,张玉芬无法想像。然而,更让张玉芬始料不及的是,一向与她关系不好的婆婆,竟固执地认为儿子的暴病死亡与他们之间闹离婚有着直接的关系,婆婆和几位小叔子经过商讨,决定将张玉芬赶出家门,赵喜明留下的几十万元存款、一个修理部和一处50多平米的住房,都归几个人所有,张玉芬竟然分文未得……“这么多年,我为这个家付出了那么多,如今竟无家可归,这说得通吗?”为此,张玉芬对婆婆的做法气愤不已。在同婆婆商量未果的情况下,她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夺回自己应得的一切。她的婆婆告诉记者,财产是儿子生前积攒的,与她张玉芬无关,况且现在他们连夫妻关系都不存在,张玉芬要打官司,她愿奉陪到底!

  真要将年迈多病的婆婆推向被告席时,张玉芬告诉记者,尽管她们之间有着太多的误会,但毕竟是婆媳一场,看在死去丈夫的份上,她真的于心不忍。然而,看一看正在上学的孩子,看看自己如今还暂居在朋友家里的悲惨境地,她没有别的选择。

  而当她来到法院咨询此事时,却面对了一个更令她陷入绝境的痛苦现实,因为根据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按照这一规定,张玉芳将不能成为丈夫遗产的合法继承人,她得到的财产只能是婚后两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的那一部分。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了13年,最后却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张玉芬无法面对这一现实。

  一线希望来自《新婚姻法》草案

  当张玉芬来到良治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时,得到了一个欣喜的答复:主任律师梁智告诉她,《新婚姻法》草案第10条中有这样的规定:未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婚姻无效,但必须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当达到法定婚龄后,婚姻关系自动生效,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该草案最终能被通过,那么张玉芬和前夫赵喜明的婚姻关系则被认定为合法婚姻,届时她也将成为赵喜明的合法继承人而享有所有遗产。他还说,本案中我们暂且不提婚姻登记机关的失职以及对双方当事人应进行的处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13年,最后仅因为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年龄而将两人同舟共济十几年的夫妻关系认定为非法同居,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是张玉芬始料不及的,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然而,《新婚姻法》草案在这方面却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这一草案赋予了当事人极大的自主权利,同时,也将减少大量因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现行《婚姻法》使张玉芬在法律面前显得束手无策,而新《婚姻法》草案却让她看到了一丝新的曙光,为她的官司带来了新的转机。张玉芳告诉记者,她每天都在看《新闻联播》,她坚信《新婚姻法》会还给她一个公道!为此,她拭目以待。本报记者李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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