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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今天上午,浦东新区法院判决了一起由网上结识相恋,最终因感情纠葛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石某为泄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9岁的本市女青年石某,于去年3月底,在电脑上通过征友热线,结识了某公司经理钟某不久,开始相恋。而后,石、钟两人为感情问题屡有纠纷发生。期间,石曾做过一次“人流”。去年8月23日,石某来到钟某的办公室,为泄愤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刺入钟某的左胸部,伤及心肺组织。经鉴定,被害人已构成重伤。鉴于本案事出有因,且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遂法院对其作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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