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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当事人高占芹为打官司找到了华远律师事务所的王艳君律师,但王艳君收了费用后音讯全无。高占芹现已向动力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远律师事务所归还全部费用。 据高占芹介绍,1999年11月28日,她为打官司通过其哥找到了黑龙江华远律师事务所的王艳君律师,王收了3000元的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29日,王拿了盖有华远律师事务所印章的1000元收据给高。去年9月,市公安局动力分局陈冬旭找高占芹,让高占芹找王艳君开证明,证明王艳君的律师身份。高再找王时,王却音讯全无。高在道里区民安街找到该所。该所的严习兴主任给动力分局开了证明,证明王是其所的律师。但高没有找到王艳君。 10月,高因一直没有王的音讯,来到律师所要求退还费用。11月,高再去律师所寻找王艳君时,这个所已经搬走。今年2月,高在动力区找到了该所,但没有找到王,严主任说,他们也在找王。2月27日,高到动力区法院起诉。3月12日,华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高说,所里只能还给她1000元,其余的2000元让高找王本人要。高不明白,为什么律师事务所会找不到所里的律师,为什么只能还给其1000元钱。 采访时,华远律师事务所严主任说,高占芹是私人找到王艳君,交钱时也没有到所里来交,王在所里交钱时说,自己接了一个刑事案子,只交给所里1000元钱,所以所里给开了一张1000元的收据。高占芹和王艳君两人的交往属于个人行为,律师所不能对王艳君的个人行为负责。然而,当事人高占芹不禁对此提出质疑: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是何种关系?一旦发生问题,律师事务所应负什么责任?(本报记者于殿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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