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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2月9日中午约12时,南海市妇女徐松清在佛山市兴华商场桂城购物中心购买食品后准备离开,当行至该中心大厅时,踩在一块有积水的儿童拼图泡沫板上而滑倒跌伤。这一摔使她在医院住了31天,回家又卧床3个月,一年后还得再行手术取出体内固定物加植骨。 肇事的泡沫板是广州市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兴华商场桂城购物中心促销康师傅蜂蜜绿茶期间铺设的,用作叠放绿茶塔的地面垫板。 徐松清跌伤后,被送往佛山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采用空心钉内固定手术进行治疗,治疗过程使徐感到痛苦异常。索赔19万元 此后徐松清就此事向南海市人民法院起诉。2000年7月26日,该院受理了原告徐松清与被告佛山市兴华商场桂城购物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同年8月14日增加广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 徐松清声称自己住院期间花去医疗费41252·4元,被告桂城购物中心支付其中医疗费11000元。经佛山市检察院鉴定,徐为十级伤残,其在住院期间及出院后的生活无法自理,特雇请了保姆护理,一年后尚需再进行手术治疗。徐松清认为此事给她造成了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痛苦,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伤残补助费等共19 ·49万元。商场称与己无关 被告桂城购物中心承认原告在其大厅跌倒受伤的事实,并表示遗憾和歉意。 桂城购物中心认为,原告跌伤的直接原因是被告顶津公司在中心场地促销绿茶时没有对积水场地、铺设物和湿水泡沫板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的。 根据桂城购物中心和顶津公司的口头约定,促销场地的布置摆设、现场派员推介和现场管理全由顶津公司负责,中心只是免费提供场地。造成原告跌倒的湿水泡沫板是被告顶津公司在中心场地促销绿茶而临时搭设的,该泡沫板下面的积水及绿茶塔周围的水,都是被告顶津公司的促销人员在1999年12月8日晚清洗促销场地所留下的。因此顶津公司才是直接的致害人,依法应由顶津公司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促销公司辩解 另一被告广州顶津公司辩称:徐松清跌伤的损害事实与该公司的促销行为无因果关系。 理由是该公司在桂城购物中心促销的饮料是垂直叠起,上下一样整齐,面积约0·36平方米,不存在底部有拼图泡沫板突出的现象。 顶津公司认为,自己在促销活动中无任何过错,泡沫板上的积水不是其公司造成的,而是被告桂城购物中心清洁人员在早上清洁时留下的。事发当日,该公司并未开展促销活动,促销人员也不在场。被告桂城购物中心是消费环境的提供者,对地面积水未有防范,未履行检查和完善安全环境的义务,未检查到促销场地周围有积水,致使原告滑倒受伤,故被告桂城购物中心的不作为是导致原告受损害的直接原因。顶津公司的促销场地不在通道上且没有倒塌的风险,并不承担设置警示标牌的义务,不知原告是否踩到湿水泡沫板上,但可以肯定的是,原告自己不注意且疏忽大意而导致跌伤,原告主观上有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原告索赔的金额过高,且大部分索赔不合法。(本报记者 黄扬华 实习生 梁 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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