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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采用调包手法进行诈骗的刑事案 件,一审对被告人闫某单处罚金人民币22300元。 被告人闫某、赵某在上海购买了和手机包装差不多的电吹风8只,去年12月1 0日上午来到南京虹飞电信城,预谋骗购4部手机,闫某验好货后,假装把手机往 他们带来的纸箱里装,乘营业员不注意,将手机装在随身带来的黑包里。后二人 以出去办事为借口,预付500元定金,要将纸箱暂存在营业员处。然而这一切被警 惕的营业员识破。(滕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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