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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管理为台轮摆渡船只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7日09:2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福州三月十六日电(陈如冰吴华舟)福建省有关单位决定,从今日起,凡在福建霞浦三沙为台湾船员摆渡的船 只,必须持有边防管理部门颁发的《摆渡证》。有关单位表示,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台湾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

  霞浦三沙与台湾岛一水之隔,是台湾轮船的主要避风港。港内设有台湾同胞接待站,每年有数百艘台轮到三沙避风、 补给、维修及从事经贸活动。

  霞浦三沙边防工作站结合三沙港台轮来靠实际情况,确定了为台轮人员摆渡的船只数量,并规定从事为台轮人员摆渡 作业的人员必须向边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边防部门对其个人情况和所摆渡船只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驾驶培训合格 后统一发放摆渡证。同时还规定,摆渡船只统一配备救生设备,以保障台湾同胞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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