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歹徒抢银行”引发官司 女工被演习惊吓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17日17:4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单位举行防抢劫演习,“突袭”中竟将一女工吓出精神病,由此引发的一场纠纷昨在连云港市审结,该市新浦区人民法院依法维护了该女工的合法权益。
1999年7月16日,连云港市解放中路信用社在其下属单位举办防抢劫演习。中午12时40分左右,两个“蒙面歹徒”突然持枪冲进新浦区解放西路营业部,大喝一声:“不许动,把钱交出来,谁动打死谁!”当时不知内情正在值班的女职工李友芬顿时吓得面如土灰,待回过神来,李依然头昏,之后还伴有失眠、心悸发慌等症状,治疗五个月后仍无明显效果。其间,单位曾带李到康复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为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有完全工作能力。单位据此认为李是假装的,停发了她的工资,并拒绝为其报销医药费用。而经该市精神病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李“有精神疾病,与演习受刺激有因果关系”。该市劳动局于2000年10月25日认定李属工伤,信用社不服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此认定。新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鉴定结论成立,行为程序合法,遂维持了劳动局的行政决定。(爱生 金山)
【相关论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