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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住在东光小区内一位原本与房东陈某相处和睦的租房户李某,因房屋租金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闹到当地派出所。租房户李某拨通本报热线6757777,称自己虽欠房租,但房东不该强行入室…… 据了解,李某是南充来蓉的生意人,租住陈某一套二的房屋已有2年时间,双方关系一直不错。今年元月李某与房东陈某又续签了半年的租赁契约,规定逐月交租金。但李某因生意亏本,目前已拖欠陈某2月和3月两个月的房租。昨日上午9时许,陈某向李某索要租金,却被正在睡觉的李某拒之门外。陈某愤而踢开房门进去说,只要李某不付房租自己就不走。此事发生后,房东陈某称自己“破门而入”是合法的,因为房屋产权是他的,李某不付房租,他就有权进入属于自己的房屋内,甚至赶李某出去。而李某则认为陈某这样做是不讲情理和道德。他说,他并非是要拖欠房租,只是想缓一缓。 律师说法 黄晓波(四川元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从法律角度讲,房东强行进入房客家索要租金是不合法的。陈某虽然是房东,但自李某租了此房后,从法律上获得了房间的使用权,就成为公民——李某的住宅。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陈的行为尚未构成大的伤害,虽不致承担刑事责任,属于一般的闯入民宅,但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房东收房租应敲门待允许后进入共同协商。承租人不付房租,属于民事争议和纠纷,双方调解不成,房东可依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实习记者黄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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