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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栖霞区工商分局日前接到南京一家工厂举报,反映该厂担任销售 部长、技术部长、生产部长和供销员的四人(当事人),合伙侵犯工厂权益。原 来当事人与工厂签有保守商业秘密的《协议书》,即当事人必须保守工厂技术领 域和经营领域的情报,不得复制、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但当事人于2000年八九 月份合谋,利用工厂的客户名单和技术图纸为己牟利。10月开始,当事人在外承 租场地,加工产品,然后对外销售。其间也未向当地工商局申请注册登记。至案 发时,得销售货款8.1万元。栖霞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 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还给工厂;责令停止经营;罚款10.2万元。(方宁 王卫 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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