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牛肉两张标签 消费者较真索讨1元精神损害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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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3月19日07:35 浙江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冯永明通讯员嘉南)嘉兴消费者胡某在超市里买回一盒牛肉,回家一看,才发现这盒牛肉有两张标签,其中一张标明该食品已属过期。在几经投诉、调解不成后,胡某于3月13日愤然来到秀洲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向超市索讨一元精神损害赔偿费。
在嘉兴市卫生局工作多年的胡某,于今年2月1日来到嘉兴大润发超市,购买了美国铁板烧牛肉一盒,价格为7元,商品盒外标签上打印生产日期为01.02.01,保质日01.02.03。据胡某介绍说,到第二天晚上,他打算加工食用时,才发现该产品有两层标签,在揭去一角后发现里层标签的加工日期为01.01.29,有效日期为01.01.31。至此胡某认定该超市是将已过期的商品改头换面,以阴阳标签的形式再行出售。2月3日,胡某来到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96315”消费举报投诉中心反映。“96315”的同志在接报后当即赶往现场检查,虽然 没有发现胡某所说的情况,但发现个别食品的标签上没有标出生产日期和有效日期。超市的一部门经理对胡某所反映的情况给予了坚决否认。
但值得提起的是,2月12日市区姓沈的读者向记者反映,她2月11日在大润发超市食品柜台上已看到不少的水产品的生产日期竟打着2月13日。
事后“96315”曾三次招集胡某与超市双方进行调解,均因双方对“一盒牛肉,两张标签”的事实认定存在完全分歧而不得成功。于是胡某转而诉诸法律。胡某在诉状中要求确认大润发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被告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其赔礼道歉,同时支付一元钱精神损害赔偿费。胡某对记者说,之所以如此较真地讨取一元钱赔偿,实在是对大润发超市在处理此事中言词伤人,没有任何诚意的行为感到失望,心中所受的怨气憋了很久,希望在法律面前讨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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