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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爸爸在外面有了‘第三者’,抛弃我们母女俩不管了,我要告他上法庭!”昨日上午,一位14岁的少女来到本报把这番话说得斩钉截铁。她称她是在跟她的爸爸多次联系未果之后才作出这一决定的。 这位少女名叫周丽华(化名),现正在郫县某中学读书。她称,她的爸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本来她的爸爸和她妈妈关系挺好,以前一到周末,一家三口就会驱车到郊县去玩,而她爸则每个月给她上千元的零花钱,一旦钱用完了她就再找爸爸要,要多少爸爸就会给多少。可是,去年初她发现爸妈开始不停地吵闹了,“妈妈说爸爸在外面有‘第三者’,我不相信,当有一次我在爸爸的车内发现了一双女式皮鞋后才信了妈妈的话。”周丽华说,她听说爸爸是跟他的秘书好上的,现在爸爸很少回家了,妈妈只有暗自落泪。她目前被爸爸从成都某中学转到了郫县一中学读书并住在一老师家里。上周星期一,爸爸突然来到学校,叫她写了一张“自愿跟妈妈”的意愿书。她在爸爸走后,才明白爸爸是真的要跟妈妈离婚了。于是,她立即从学校赶回家。一到家就听说妈妈已失去了工作,她不知道她们母女俩今后的生活该怎么办,特别是她的学业。她多次给爸爸打传呼,回电话的却不是爸爸。 目前,周丽华寄居在她的姑妈家。她已告别了往日那种既有父爱又可以大把花钱的日子,所以她要将爸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爸爸像往日一样给她生活费。她说没有钱花的日子真难受。记者从周丽华的姑父口中证实:周父现在每月给她300元钱的生活费,且交清了她的学费。 本报记者赖永强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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