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实习生江华今日报道 家住海淀区万泉河68号紫金庄园小区的杨秀峰先生,自己掏钱买了房子,却没有出入小区的自由。
杨先生告诉记者,他在紫金庄园花100多万买了房子,上周五中午想搬张办公桌出门。小区的保安让他到物业部门办理手续。杨先生去办手续时,却被告知:今天要是不交清费用,不准出门!
什么费用呢?杨先生说,一个是今年的物业费,但这最后期限是2001年12月。一个是水电费,有几百块钱。但杨先生说,小区最近刚换了物业管理公司,有些费用他已经交过,在这方面账目没弄清楚,所以他不愿意现在马上交。
杨先生是“非走不可”,物业是“绝对不让你走”,结果物业经理一个电话叫来10多个保安,将杨先生围住。直到杨先生叫来110,才得以放行。这时已经是下午1时30分,过了1小时了。
记者随后和物业部门联系,物业部门只是承认有这么一回事,却不愿意作进一步的说明。
杨先生说,物业加强管理是应该的,但即使欠费也不应该不让业主出门吧?他觉得很纳闷:“业主花钱请来的物业部门不知是来服务的还是来限制我们人身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