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报记者 黄旭阳
春天到了,大自然鸟语花香,姹紫嫣红,正是外出旅游的大好时光。然而成都市少儿文化艺术学校组织的春游活动中一位学生向火堆中倒酒精,惹火烧身,致使右小腿烧伤。由此引发的官司给我们提了个醒:注意安全
事件经过
去年3月31日,罗智海参加成都少儿文化艺术学校组织的塔子山公园野炊活动。当时,罗智海拿起酒精往火里倒,火苗蹿上来烧伤了罗的右小腿。事后,老师将罗智海送往公园附近的诊所紧急处理。伤愈后虽没留下明显伤痕,但家长却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各种费用4万余元。
原告代理律师海德律师事务所宋成均认为,成都少儿文化艺术学校组织学生春游,由于罗智海未成年,学校有责任保护罗的人身安全,学校在活动中对酒精管理不作为,造成了罗智海被烧伤,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求学校赔偿罗智海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共计41964.03元。
少儿艺校称,学校组织野炊活动,事前就安全问题对学生进行了教育,要求学生不能带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还针对酒精的危险性做了详细的讲解。在野炊过程中,老师当场没收了学生带的酒精,并当面再次强调不能使用酒精。罗智海烧伤完全是自己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被烧伤,事后,老师也竭尽全力进行了救治,少儿艺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责任八二开
青羊区法院认为,少儿艺校组织学生野炊,虽然事前做了大量工作,也当场没收了携带酒精的同学的酒精,但没将没收的酒精管理好,使得学生轻易拿到了酒精,导致罗智海被烧伤的后果。
罗智海已12岁,通过学习知道了酒精的危险性,但其违反了少儿艺校规定的纪律并且在使用酒精时采取了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导致自己被烧伤,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学校承担损失20%,罗智海承担80%。
学校春游警钟敲响
成都市教委普二处一位负责人称,成都教委一直对学校安全工作都很重视,学校组织春游必须按照国家教委的规定,同时要求学校必须做好学生春游的安全工作,罗智海烧伤事件给学校和学生敲了一个警钟,教委将继续加大对学校春游的管理。
学生家长罗伟认为,罗智海烧伤事件,谁来赔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提高学校、学生、家长对安全问题的警惕性。
少儿文化艺术学校张老师说,罗智海被烧伤事件给学校敲了一个警钟,希望学校、学生能从罗智海事件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和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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