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楼上马女士家装修,导致楼下马先生家中排水、排污不畅。马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楼上恢复原样。
马女士和马先生是上下户邻居。1997年,马女士装修时,将室内的厨房下水管立管、卫生间下水及排污管立管锯至地坪,并封堵立管上口。可她未曾料到,这已导致楼下马先生家的厨房间和卫生间排水、排污不畅。后来,马女士虽然在墙外于上述管道上安装了通气管,但仍然对马先生正常使用有关设施造成不良影响。
闵行法院认为,排水、排污立管系公用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及改变使用性质,日前作出判决:马女士负责将装修改动的卫生间排污管及卫生间、厨房内排水管立管恢复原样。
(唐海力杨克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