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窃得电能价值16万元的被告人林天恩日前被松江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0年4月起,就职于某金属铸造厂的林天恩在使用中频电炉冶炼钢铁时,使用自制的窃电装置窃电,并指使下属在供电部门或陌生人进厂时,拉掉窃电装置以逃避检查。林天恩自以为得计,大量窃电,但最终面临的是无情的法网。(记者李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