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下午,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对被告单位金锁镇孟集村村民委员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罚金4000元,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孟召亚及同案被告人汪洋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元。
被告人孟召亚在任泗洪县金锁镇孟集村党支部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期间,主持召开村委会议,决定将林业主管部门已批准和未批准采伐的村属全部的意杨树木出售给他人砍伐。1999年9月22日,孟集村委会与被告人汪洋签订了出售该村全部树木的协议。后被告人孟召亚告知汪洋林木采伐许可证已办好,可以伐树,汪洋在未确知林业主管部门是否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及其采伐范围的情况下,便开始伐树。当金锁镇林业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出面制止时,被告人孟召亚仍指使汪洋继续采伐,造成超范围采伐1730株意杨树木,总蓄积量254立方米。泗洪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金锁镇孟集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人孟召亚、汪洋的行为均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邢光武 魏泉清 魏传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