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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两年 检察院判决让他心服口服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3:07 法制日报

  现年37岁的李道法怎么也想不到,自己一肚子的“冤屈”,两年多来不停地上访,最终在听证会上他和律师却被检察官展示出的公正所折服,并最终表示服诉息诉。

  李道法原是江苏省赣榆县大岭镇企业管理站站长。1999年8月24日晚,李道法被几个朋友拉到酒馆喝酒,他豪饮过量而醉酒,并对同桌的一位酒友拳脚相加,把酒店糟蹋得一片狼藉。情急之下,酒店老板拨打110报警。镇派出所值班民警倪修志接警后及时赶到,在围观群众的帮助下,将其强行带到派出所,关在留置室里约束其醒酒。当晚,李道法突发脑梗塞,倪修志当即将他送镇卫生院治疗。李道法住院治疗23天,结果落下了右肢不能伸展的后遗症,经法医鉴定为九级伤残。凭此结论,李道法及其亲属便认为伤残系民警约束醒酒对其非法拘禁所致,要求赣榆县公安局依法追究民警倪修志非法拘禁致人伤害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药费等经济损失82880元。

  赣榆县公安局对李道法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组织调查组进行认真调查,认为“李道法酗酒闹事,大岭镇派出所约束醒酒是合法的,在留置看护中,对李没有殴打体罚行为,李病发入院,责任由其本人承担”。对此,李道法不服,于2000年8月7日向连云港市检察院申诉。次日,该院法纪处便联合赣榆县检察院法纪科对此案展开详细调查,于2000年9月得出了“大岭镇派出所民警倪修志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的调查结论。李道法对此不服,逐级上访到省检察院。江苏省检察院有关领导指示再次进行调查,赣榆县检察院依据调查结果于2000年11月14日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并向李道法发出了《不立案通知书》。李道法仍不服,先后多次到省、市检察院申诉,要求撤销赣榆县检察院的不立案处理决定,并请求依法复议。

  今年1月7日,赣榆县检察院决定对李道法的申诉立案复查。办案人员调阅了卷宗和法医资料,对派出所留置室、酒馆等现场作了勘查,并走访当时在场证人,深入了解情况,查明:李道法酗酒闹事的事实客观存在,倪修志出警是依法执行公务,将李放置在留置室约束醒酒不违反法律,检察院对李道法控告倪修志非法拘禁一案作出的不立案决定是正确的,应予维持。为了使审查更加公开、公正,取得良好的复查效果和息诉效果,该院决定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聘请县人大、政协、政法委和信访局精通法律业务的有关人士担任听证员,同时安排县公安局的调查人员和民警倪修志本人参加听证会。李道法也作了充分准备,聘请了当地有名的律师为其代理人。2月21日的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详细介绍了案情,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道法及其代理人提出了一些质疑,办案人员一一给予详尽答复,民警倪修志也作了具体说明。听证员对每一项事实和证据材料都进行了认真审查。最后,听证会形成了“倪修志的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的一致结论。虽然结论对自己不利,但李道法仍然坦率地说:“俺以前总认为检察院袒护公安局,多次上访、申诉。今天检察院敢于把俺案子公开审理,俺信服,检察院还了俺一个明白。” 卜东祥 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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