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等来的3辆公交车都没有乘上,只好“打的”回家的李小姐昨天气愤地向郑州市消协投诉,要求郑州市公交公司赔偿她的“的费”。李小姐的这一举动让消协和公交公司都“耳目一新”。
据李小姐讲,3月9日晚6点半左右,她在郑州大学北门准备乘坐从东向西的102路电车。第一辆驶来,李小姐没有挤上;第二辆停在了站外,乘客下完后便径直开走了,没有在站内停,也没让在站内等车的人上车,李小姐拍打车门还遭到司机的呵斥;等李小姐拐回头来又去追赶紧随其后的第三辆102路电车时,车门已经关上,站内留下了她自己。一肚子委屈的李小姐只好“打的”回家,她记住了第二辆电车的车牌号为豫A33265,认为自己当晚“打的”是因为公交车不按规定拉载乘客,“的费”应该由公交公司赔偿。
在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负责乘客投诉的运安处,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假如乘客反映的这一情况确属事实,他们会按公司的规定处理有关人员,但是要求公交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他们还从未遇到过,公司也没有这样的赔偿先例。记者又就此事采访了电车公司,一位姓张的办公室人员称,假如确有此事,他们会和乘客协商解决。
乘客李小姐的这一要求合理吗?记者向专业律师咨询了这一问题。律师称,如果李小姐反映的情况是事实,这一要求当然是合理的。李小姐如果还能提供当时电车不按规定上下车的证据,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公交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记者 许晓静)(城市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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