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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母女未谋面 法庭相见不相认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5:13 扬子晚报

  广州讯 11年多未见过面的母女第一次相见是在法庭。昨天,11岁的苦命孩子 珊珊坐在东山区法院原告席上,眼圈红红地看着对面被告席上别过脸的妈妈李某 欲哭无泪。

  11年前,珊珊的父亲涂某、母亲李某未婚先孕生下了女儿。涂某因吸毒被判 刑,现正服刑,而李某在女儿出生三个月后即离家出走,对女儿不闻不问。

  去年11月有关媒体报道后,许多社会热心人探望、捐钱给这个苦命孩子,新 市镇新园小学还免除学费和食宿费让珊珊入学。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珊珊的 母亲李某却依然不理不睬,始终不肯露面证明珊珊是她女儿,为其办理入户广州 的手续。没有户口,珊珊受教育的权利、将来的生活都让涂家忧心不已。

  去年底,东山律师事务所律师龙越获悉此事,伸出援助之手,免费提供法律 援助。珊珊在龙律师的帮助下,一纸诉状把11年前丢下她不闻不问的狠心妈妈告 上了法庭,要求李某支付每月抚育费400元及协助办理入户广州的手续。

  昨天,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李某。今年31岁的她,一头长发遮住了大半个脸, 她坐在椅子上,别过脸,有气无力地回答法官的提问,自始至终也没有正眼看一 眼自己的亲生骨肉。11岁的珊珊坐在高大的原告席只露出扎着两只朝天辫的小脑 袋,显得格外瘦弱,她眼圈红红的打量着对面的妈妈,不时揉揉夺眶而出的泪水。 后来,她干脆转过脸去,撅着嘴看也不看妈妈了。

  经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李某自调解书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每月1日前支付抚育费400元给原告珊珊,直至原告珊珊年满18周岁止; 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1个月内,被告李某协助珊珊办理入户广州市的手续;本案 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某负担。退庭后,李某看也不看女儿就径自走了,珊珊也 倔强地不喊一声“妈妈”,两人形如陌路。(林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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