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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忠贞公证”到底能公证得了什么?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5:25 生活时报

  主持人:郭红梅

  3月14日的《天府早报》载,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李先生近日总想不明白一件事,与自己相恋已4年且青梅竹马的未婚妻在结婚登记前,突然提出要李先生到公证处作终生对王小姐忠贞的公证,婚后李先生一旦对妻子不忠,则今后夫妻的全部财产归属王小姐。李先生为此陷入两难。此事一经媒体披露,即在当地引起反响,众说纷纭。

  乍一听这事,真觉得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竟有女子想出用公证为自己的婚姻增加保险系数的办法。可细一琢磨,此事并不稀奇。如今,“包二奶”、第三者、情人等花色繁多的婚外恋情经媒体曝光后,充塞于人们的耳目。于是,有尚未或准备走入婚姻的人们开始对婚姻质量抱有怀疑态度,甚至心怀忐忑,举足踟蹰。如此看来,“忠贞公证”是现代人用现代方法疏解来自婚姻的压力。然而,婚外恋情虽然存在,但并未占据着社会的主流。

  婚姻,不仅有一个经过法律认可的开始,而且它也有一个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呵护、不断补充养份的成长过程。由此看来,女方向男方提出“忠贞公证”,想通过公证的手段、财产的筹码来约束对方,这显然是现代多元化情感结出的一个青果。虽然,这说明现代社会中妇女对自己权利维护意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但从某种意义来讲,这也是女方对婚姻的一种心理不安的表现。这种不安来自其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误区。按照通常的理解,婚姻的幸福并非金钱可以标价以至交换的,而女方偏偏为婚姻的前景作出了物质化的判定。试想,一旦男方真的违背了“忠贞公证”,女方即使得到了全部财产,她的青春、爱情甚至生活的信念也将化作云烟,她又岂能得到自己所真正希求的呢?

  其实,公证也好,不公证也罢。法律认可的婚姻本身就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婚姻围城之内的双方来说,婚姻的幸福是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并不是法律所能给予的,也不是任何公证能一证即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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