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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网吧”经营管理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6:02 浙江日报

  本报讯 一度为孩子沉氵面“网吧”电脑游戏而忧心忡忡的家长和老师们,现在可以松一口气了———《浙江省“网吧”经营管理意见》日前出台,明确规定“网吧”不得从事电脑游戏业务。

  为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引导他们正确上网学习,新的《管理意见》还规定:“‘网吧’距中小学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不得设置包厢或房中房”,“晚10时至早8时不接待未成年人”,否则按超范围经营,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作为互联网的延伸,“网吧”这一信息服务场所近年来在我省发展迅速,但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其经营无序的状况较为突出,对社会治安等带来不利影响。省政府办公厅为此于日前转发了省公安厅等单位的管理意见,明确了“网吧”经营的条件、范围、审批程序及网络经营单位和“网吧”经营者的职责。

  按照新规定,“网吧”经营者必须具有《“网吧”安全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落实各项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其中包括对上网人员进行登记,对查阅有害信息进行报警、阻挡。任何人不得利用电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新的《管理意见》要求,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网吧”,由经营业主在3个月内负责整改,逾期仍不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取缔。公安部门重申,对制度不落实经指出仍不整改的、放任管理导致上网人员查阅有害信息和发生其他案件的,要依法追究“网吧”业主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讯员 詹肖冰 记者 沈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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