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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遭抛弃 傍大款自酿苦果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0日16:15 北京日报

  因非法同居怀孕生子,却惨遭男方抛弃,无奈只能到妇联投诉,这种情况在京城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朝阳区妇联去年的信访案件显示,投诉因非法同居受到伤害的妇女最多,而且投诉者往往是傍大款的女子。

  朝阳区妇联去年上半年共处理信访案件140件,其中婚姻家庭的案件90件,占总信访量的64.28%。非法同居、家庭纠纷、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占82%。在四类案件中,尤以非法同居案件为多,来投诉的许多都是傍大款的女子。

  未婚女子小李大学毕业后,到北京闯世界。举目无亲的她结识了经营装修材料的老板后以身相许。小李怀孕四五个月后,老板忽然说自己已有妻儿,欲将其抛弃。痛苦万分的小李只得到朝阳区妇联哭诉。后来虽然小李做了引产手术,老板也支付了医药费和营养费,然而给小李的精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张某的遭遇更悲惨。30多岁的张某因丈夫车祸去世,带着5岁的孩子生活。张某开了一家缝纫店,朝阳区某乡镇企业厂长刘某在做衣服的时候和她认识。虽知刘某已有妻室,张某为了有所依靠,还是和刘同居。不久,张某怀孕了,生下了一个女儿。拖着两个孩子的张某身体每况愈下,几次找到刘某,刘某都不认这个女儿。最后在妇联的协调下,刘某一次性给了张某5.5万元抚养费。给钱的时候,刘某连看都不看亲生女儿一眼,扔下钱就走了。吞下苦果的张某后悔万分:孩子没有户口,将来入托、入学都成问题,更不用说孩子将来在社会上受到的歧视。

  从妇联的信访案件来看,这些傍大款的女子有的是贪图享乐,有的是感情上想有个依靠,有的是法律知识欠缺。这些女子有的一怀孕就被大款抛弃;有的生下孩子,大款却跑得无影无踪,妇联组织想帮她们解决问题都无从下手。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说,傍大款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她们的行为是违法的。同时,这些女子本身也会受到感情、精神上的伤害,而男方却可以活得很逍遥。他们所生的子女,多数由母亲抚养,这会给这些女子以后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困难。法律虽然规定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但在实践中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从法律上来说,傍大款者所受的伤害只能说是自酿苦果,但社会有责任帮助妇女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培养其自尊、自强、自立的精神。全社会也应大力倡导男女平等意识,逐步消除性别歧视。(本报记者黄秀丽 本报通讯员李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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