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鹏 通讯员陈日康、陈锐)3月15日,由深圳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破获的少年团伙抢劫少女案,经广州运输法院一审判决,主犯黎某、林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3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6日11时许,无业人员黎长春、林顺锋(均系四川讷江人)在布吉特区检查站外广场结识两少女马某和鲜某,声称可带两少女过关。不知有诈的两少女跟随两人翻越关外围墙,向铁路方向走来,当来到路旁时,预先约好隐藏在铁路边的马某、“小老头”等五少年蜂拥而上,对两少女强行搜身,索取财物,当鲜某左手拽着挂包奋力挣扎时,黎长春便捡起石头向鲜某的手砸去,致使鲜某左手无名指指骨粉碎性骨折,黎抢走鲜某挂包,内有人民币4300元、摩托罗拉2000型手机一台。深圳铁路公安处北站派出所接警后,在草埔村的出租屋内将黎长春、林顺锋等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