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讯(义钟)华裔澳大利亚人谢志峰未经电信主管部门许可,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达226.8万元人民币。昨天,他被市一中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去年8月,市电信公司在进行话务量统计时发现,在建国中路107号二楼中,以谢志峰等人名义登记的10余只电话号码当年8月的国内长途电话费达3万余元,遂派员前往了解情况。调查发现,该处屋内装有电话转接设备,计算机显示器中还显示国际电话记录,电信公司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查,现年48岁的谢志峰原为本市无业人员,后加入澳大利亚国籍。前年7月至去年7月间,谢以亲属及其本人名义,先后向市电信公司申请安装14条电话线路,其中2条开通了ISDN业务,并在本市莲安东路80弄14号某室安装了计算机等设备,通过互联网络非法经营由澳大利亚打入我国的国际电信来话转接业务。此外,谢志峰还于前年11月至去年8月间如法炮制,在建国中路107号二楼利用计算机等设备,从事相同的经营行为。至去年8月24日,谢志峰的非法经营行为共造成国家电信资费损失226.8万余元。
鉴于谢到案后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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