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降价已成为商家抢占市场、促销商品的一种常用手段,但是在降价风 背后,损害对手利益、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行为时有发生。常州市日前出台多 种规定,给降价行为套上“笼头”。
该市规定,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时必须有充足的理由,除处理鲜活商品、季 节性商品、积压性商品以及节假日、店庆日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降价销售商品和 提供服务;在降价时必须使用规范的广告宣传用语,不得采用无依据的“全市最 低价”、“清仓甩卖价”、“特价”、“处理价”、“打折价”等误导性语言、 文字进行价格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降价时间不得超过 二个月,服务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服务降价时间不超过10天。(静华 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