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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还钱还报假案 一女青年受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1日15:20 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鲁至通讯员李玉红焦筱平)一名女子不想还欠别人的钱,竟向公安机关报假案称自己被人强奸、拘禁。3月20日,西安雁塔警方查处了这起报假案事件。

  3月20日零时40分,公安雁塔分局西影路派出所接到110指令:一姓王的女子报案称3月12日被同住在青龙小区的一名同事强奸,并被另外几个男子非法拘禁一周。西影路派出所教导员王明凯、副所长高少军及民警纪福利等立即出警,在青龙小区将一女4男带回审查。在审查中,这女子所言前后矛盾,疑点重重,并和4男子所说差别太大。民警遂展开攻势,该女子终于说出了真相。

  原来21岁的王某系青岛市人,在这几名青岛籍老乡开的旅行社当导游,经常到西安组织游客。3月初,王与一同事包房发生了关系,男方一时高兴给了她3200元。不久男方回了青岛,打电话给王,要3200元钱。19日晚10时,男方又打电话要钱,并称如果王不还,就向王的家人要。王很气愤。同时,王欠旅行社4000元,旅行社也催她还钱,王遂产生报假案念头,向警方报案称同事强奸了她,旅行社的其他人拘禁了她。她以为公安局就会抓了同事,这样她就可以溜走了。对王某的这种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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