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20日讯 (记者 李岩侠) 美容机构的办公场所设在大学校医院内,
然而当消费者被整出后遗症时才发现,美容整形机构与该高校无关。最近,历下区的李女士
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倒霉事,为此,她愤而向省消协投诉。李女士称,1999年3月1日,
她根据广告到一家叫山医美容培训学校的地方做了腿部脂肪抽吸手术。由于地址设在该高校
校医院内。据此,李认为这家美容学校是校办机构。可是,当李女士做过手术后却发现并不
像广告上宣传的那样,至今两腿“坑洼”不平,隐隐作痛。但是两年多来,该美容学校负责
人冯女士先是让重做,后又推三阻四,最后搬了地址总是找不到人。
几经周折,今年3月12日,李女士终于与校方负责人见了面,但负责人只当场退还其
手术费1500元钱,不同意付二次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记者为此事采访了校方,校方解释说,该美容学校虽设在校医院内,其名称与该校的简
称也几乎一样,但其实只是租赁校医院的房屋,与学校和校医院均无任何关系,校医院已于
1998年底与冯解除了房屋租赁关系。
省卫生厅医政处有关人士看了该美容整形学校所做的广告内容后指出,该广告有多处不
合相关规定,可以断定是违法广告。
据悉,李女士近期将起诉该美容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