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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缘两律师“纠缠不休” 竟惹检察官庭上“出手”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03月21日20:05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3月21日电(记者李自良 李舒) 由于对辩护律师的“纠缠”不满,作为公诉人的昆明铁路检察分院的一名检察官竟当庭“出手”,扯走了辩护律师的摘录笔记。昨天,当事律师就此事向云南省律师协会作了书面陈述并表示了强烈抗议。

  在场人员对当时场景历历在目。3月9日上午,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一起涉嫌贪污的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当检察官卢旭松指控到被告第十四个犯罪事实时,辩护律师朱立光、廖建昆要求对公诉人已宣读过的证据进行查看质证,经审判长允许,法警将卷宗交给了辩护人,辩护律师进行了摘录。这时卢旭松突然离开公诉席,穿越审判区走到辩护席旁,抓起辩护人摘录用的纸,揉作一团装在自己口袋里,高声说:“谁让你抄了?”然后才返身走回自己的位置。

  法庭秩序顿时大乱,旁听席上发出了嘘声。审判长不得不宣布休庭。当天在继续审理中,卢旭松就自己的行为向法庭和辩护人当众表示了歉意。

  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主任马军表示要向有关方面反映此事以维护律师应有的权益。他愤怒地说,检察官会有如此举动叫人难以置信。辩护律师经法庭同意进行质证、摘录本身没有什么错,即使有什么错也应是审判长制止。法庭是神圣的,法庭上公诉人与辩护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如此行为是公然藐视法律。

  说起法庭上发生的这一幕,当事的检察官卢旭松后悔不迭,认为自己给“检察机关丢了脸”。回忆起当时事件发生的缘由,卢承认自己在法庭控辩过程中被律师纠缠不休,产生了不应有的对抗情绪。他说:“在几天的法庭审理中,基本上我根据调查取证指控每一个事实,律师都要提出疑义,并说我是断章取义,证据不能证明指控,我被激怒一时失去控制。”

  事件发生后,昆明铁路检察分院高度重视,有关负责人专门向部分当庭的律师表示了歉意,并以此例教育全院干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卢旭松本人也作出了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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