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来,沁阳市的一些司机向本报反映,他们到市法院或市公安局刑警队办事,这些单位门口各有一个妇女收取停车费,每车收费3元,却不给正规票据,而是油印的收据,并且上面加盖的是个人印章。
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据了解,在法院门口和公安局刑警队门口收“停车费”的两个妇女平时是摆摊卖烟的。她们收费时开具的是有“沁阳市公安局”字样的油印票据,但加盖的是“廉有凤”的私人印章。负责停车场管理的沁阳市公安局行管科张科长告诉记者,科里对此不清楚,这两个单位门口没有设停车场,收费是个人行为,收费者也没有向公安局交纳费用,公安局将对此进行查处。 (记者 梁振廷)(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