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讯 3月19日下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梧州公开对贪污公款252万多元的被告人黄树锋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树锋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追缴黄树锋的非法所得。
被告人黄树锋原系梧州河西交通征费稽查所出纳员。1998年5月至2000年8月间,黄树锋在广州火车站附近找人先后雕刻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一家支行的转讫印章4枚,利用其职务之便,以重复入账、伪造银行票证入账的手段,不定期不定额地截留应缴交入征费稽查所在银行开设专户规费人民币2527764.54元,用于其购买体育彩票和广西风采彩票及玩电子游戏机等。后黄树锋于2000年8月12日到梧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
梧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树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的手段,侵吞公款250多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犯罪后能自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树锋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绪源)